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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汽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2024-10-28 22:47:11 40人已围观
简介1.本人现需要一套汽车修配厂安全管理制度,手里有货的朋友不要吝啬。2.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3.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1?34.汽车维修企业运营管理制度本人现需要一套汽车修配厂安全管理制度,手里有货的朋友不要吝啬。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一、 车辆试车员安全操作规程1. 试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
1.本人现需要一套汽车修配厂安全管理制度,手里有货的朋友不要吝啬。
2.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3.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1?3
4.汽车维修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本人现需要一套汽车修配厂安全管理制度,手里有货的朋友不要吝啬。
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 车辆试车员安全操作规程
1. 试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试车。
2. 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
4. 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 试车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试车员驾驶。
6. 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8. 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9. 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0. 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1.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 汽车修理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2. 工作前检查所用起重设备和工具,确认性能良好。
3. 修理车辆底盘或装卸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枕木或铁凳,否则人员不准到车厢下工作。
4. 修理翻斗、铲车、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经检查确认牢固方可工作。
5. 车辆需汽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焊补油箱必须事先将箱内燃油清洗干净。
6. 凡在夜晚或天色阴暗视线不佳情况下,以及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使用明火照明。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也不准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机油、汽油等处进行,以防起火或爆炸。
9. 试车必须由有驾驶执照的人员进行,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能原地发动。
10. 在发动机运转中检查故障,必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1l.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以防伤人,在确认无障碍时,缓缓起步。
12. 试刹车时应选择适当地段,思想要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追随车辆。
13. 试车车辆应挂有“试车”牌。试车车上禁止带人,驾驶室两旁也不准站人。车未停稳妥禁止上下。
三、 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更换轮胎时,必须将车辆固定在安全的地方。
2. 作业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工作场所和使用的工具,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用千斤顶顶起车辆时必须牢固可靠。
3. 拆卸轮胎时,应放出轮胎内的压缩空气,后轮双轮应同时放气,轮辋上的限制器有严重损地不时必须更换。
4. 装胎时应检查钢圈是否符合要求,对止口磨损过多(厚度小于10mm)有裂纹、面变形的钢圈不应装用。
5. 装胎时应检查隔圈、锁圈、轮辋、花楔不得有裂纹、缺损、凹陷、变形等
缺陷。
6. 装胎时应检查卡子是否符合要求,不准装胎后再烧卡子,以免烧坏衬带和内胎。
7. 装胎时要将外胎内砂子、污物除尽,放入一定量的滑石粉。同时检查内胎是否漏气、气门咀是否良好,漏气及老化陈旧的内胎禁止使用。
8. 充气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侧面,防止三圈崩出伤人。轮胎放置应稳定可靠,不得垂直地面,防止倒下伤人。
9. 滚动轮胎时,一定要扶稳,按规定的路线滚动,并要打招呼,放倒轮胎时,要确认周围无人方可放倒。
10. 安装轮胎应根据安装位置选胎,前胎必须装新胎或甲级翻新胎。严重磨损和变形的前轮压块,后轮播板不能装用。
11. 轮胎螺母的扭紧力距为500-550N?m,米螺丝应露出螺母1-3扣,充气压力;夏季为5.5kg/cm2~5.8kg/cm2,冬季为5.8kg/cm2~6kg/cm2。
12. 轮胎装上后检查轮胎摆差,轮胎外侧面处和摆差不应大于8mm。检查结束要符合标准(4-6mm)。
四、 汽车保养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岗前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 工作前,在车上显眼的位置或驾驶室要挂上有人作业的警示牌。
3. 保养时严禁发动机启动。
4. 在汽车上部工作时要站稳,防止滑倒伤人。
5. 用千斤顶顶车厢后应有可靠保险。
6. 在车底下工作时,先要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并检查车底是否有人和其它障碍物,多人作业时要互相联系好。
7. 正确使用油枪。严禁在引擎盖上清洗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8. 冬季给柴油机加温需距汽车及易燃物5m以外,并有人负责看管。
五、 水箱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化油器、焊枪、各部油管等是否完好。
2. 操作时要戴好眼镜、防止焊锡飞出伤人。给化油器加油时,不准有火,必须将油桶,油壶擦净。
3. 熔化焊锡时,焊锡条不得有水,以防发生意外。
4. 抬水箱及立水箱时,必须两人配合好,立水箱时必须放置牢固,水箱试水压的压力不得超过O.5kg/cm2。
六、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拆卸起动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或用绝缘胶布包扎好蓄电池进线,以防搭铁而引起意外事故。
2. 交换蓄电池时,应看清车下是否有人,以防蓄电池内的电解液溅落烧伤。
3. 用汽油清洗电器零件时,附近严禁明火,剩余的汽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4. 在车上检查电器设备需要发动车辆时,必须由驾驶员或试车员进行。
5. 随车检查线路时,应使用三用表检查,不准用刮火方法查找故障,以防发生意外。
七、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不准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
2. 凡是车底下作业,作业前轮胎前后应打楔,防止车辆移位,排挡应放在空挡。作业时应使用躺板,不得直接卧地作业。车上人员禁止挂档和启动发动机。使用千斤顶时,底部要垫实,中心对正,顶起后应用保险凳保险。
3. 检查发动机时,首先要把排档放到空位,拉住手刹,方可启动发动机。听发动机声音时,头部和手脚不要靠近风扇叶片和皮带。
4. 修理翻斗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垫好枕木支牢撑架。
5. 照明应使用36V以下的行灯。
6. 使用的油盆、油纱头等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与火隔离。用汽油清洗零件时禁止吸烟,油盆周围禁止明火。
7. 用后的废油应倒入指定的桶内,汽油和其它油类应严格分开,禁止乱放乱倒。
8. 人工拆装总成或两人合作手抬,要互相配合好,防止物料落下伤人。
9. 车辆试车,必须由执照人员驾驶,车厢上不许乘人。修理人员不准开动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10.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车辆。
八、公用设备
应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统一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行驶安全,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汽车、摩托车、非农用拖拉机营业性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以及各汽车生产厂在我市的特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交通局是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下设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郊区)交通局是所在县(郊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部门,受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要贯彻“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积极推动企业的横向联合,促进各类机动车维修业的协调发展。第五条 市工商、税务、交通、公安、城建、银行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开办和停业第六条 凡在我市新办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须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核(个体维修户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请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按开业条件进行技术鉴定,签注意见,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七条 对已开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合格者,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对不合格者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须经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复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营业地点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外,还须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九条 申请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务,由交通主管部门收回《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第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停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国家有关税收征收规定执行。第三章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条件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按经营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大修(包括三级保养)、总成修理;
二、维修(包括一、二级保养);
三、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机动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蓄电池、蓬布座垫、水箱、轮胎等修理以及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等)。第十二条 机动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企业(包括三级保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汽车大修或机加的专用设备和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
二、有一定数量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厂区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四、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五、流动资金不少于五万元;
六、备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和配件。第十三条 机动车小修(包括一、二级保养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维修技术人员和专职、兼职的质量检验员;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机具、检测仪器和工具;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厂区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
四、流动资金不少于五千元,并备有一定数量的配件。第十四条 机动车专项维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四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人;
二、有必要的机具设备、工具;
三、有二十平方米的厂房(喷漆车间要有四十平方米的厂房);
四、有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流动资金。第十五条 摩托车维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摩托车维修的专用设备和机加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仪器;
二、要有一名四级以上的专业修理工;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四、有一千元至二千元的流动资金。第十六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健全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备。对易燃、易爆、易污物品,有符合规定的专用库房,确保安全。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1?3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 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 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 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 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 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 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 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 。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 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汽车维修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汽车维修厂要怎么制定管理制度?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篇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 ......